如果感觉自己写作水平还可以的话,不妨去应聘下编辑相关的职业,不过要想做个像样的编辑,在目前这个社会,真的是很难的。中国人口实在是太多了,14亿的人口绝对是吓死人不偿命,而河南又是一个拥有一亿人口的省份,所以要想出类拔萃,简直是难比上青天,因为大家都想比别人优秀,你进步的同时,别人也在进步,竞争之激烈实在是语言所不能形容的,出现几千人排队面试一个职位的事情,也就可以想得通了。如果你年纪不大,时间空余的话,建议你还是学门专业,新闻,汉语言都是可以的,尽量不要选冷门的专业,虽然学会之后身价百倍,但想找到工作也是令人头大三圈。而且写作的话,平时一定要扩大阅读面,多练习写作,总之就是多读多写,写作水平是要慢慢积淀的,急躁不得。另外,有可能的话,专业之外,再涉足下其它专业,比如摄影、音乐等,对自身有益无害,因为现在社会需要的都是多功能的人才,老板雇一个员工,就想让这个员工既会炒菜,又会煲汤,用这样的人他就可以少雇些人,虽然你的工资高了,真正赚钱的还是人家。如果你有作品的话,不妨到榕树下,起点什么的网站发表下,多认识点人,看看别人对你的作品的评价,互相交流交流心得,学点别人的方法技巧
我不是很同意Tiramisusu的看法。
用视频方式做文艺批评是合法的,但是将馒头看作为文艺批评有点牵强。
胡戈一开始使用的就是《法制在线》特别节目的方式,而不是文艺批评节目的方式,他将《无极》的片段整合在一个法制节目中以取得搞笑的效果。并且在整个片中也没有以任何方式说明自己在做文艺批评。你的分析虽然有道理,但理由并不是非常充分,并且把《馒头》拔高到开创文艺批评作品的高度,在这里说说还行,在法庭上想让法官采信是不可能的。
胡戈用的是“学习”这个字眼,但是学习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时,如何界定一个行为是学习还是侵权,法律没有,也不可能给出清晰的界定,这就取决于法官的判断。
这里还能联系一个在网上通用的做法,那就是各种提供盗版软件和电影下载的网站都声明只是做为学习之用,以为这样就可以规避法律了。从我的个人角度来看,各位只要认真读读著作权法的那个法条,就会发现这种声明其实是站不住脚的。而之所以到现在很多人都相安无事,其实完全是因为我们的法院还懒得管,或者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还是相对宽松的,但不能排除将来“严打”时,限缩解释“学习”这个术语的可能性。
因此,我认为胡戈的行为从法律上要说他侵权是完全找得到理由的,但关键还在于法官所接受的上级指示是什么。这种案件在法院内部不请示上级就判是完全不可能的。该事件可能的结果:1。陈凯歌不了了之;2。陈起诉后双方和解结案;3。法院判决
从中国国情来看,就算起诉,法院一般也会拖到审限接近结束,然后等公众对该案逐渐失去兴趣后,让双方调解的可能性较大。
莫言的《拾馒头的父亲》,其实写的并不是莫言自己的父亲,而是以第一人称“我”的口吻来写父亲,更能打动读者的心。不过话又说回来,这谁的父亲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所写的内容。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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