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给谁招黑?如果是给你自己招黑,后果自负。如果自己起的网名带上了别人的名字,此网名有侮辱谩骂贬低别人之意,在网络上使用传播,构成对他人的侮辱和人格权的侵犯,则违反了《侵权责任法》,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1、千瘴牡丹——这不是我起的
2、沙漠之鹰……呃,这是一把威力超强的枪
3、蚀骨朱砂——朱砂,如火,慢性毒,蚀骨无医。
4、阴风无间——从感觉上就很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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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想出了后两个,脑力有限……
就是你的地方+个称号,比如东环十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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