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资本主义精神最完美的代表,十八世纪美国最伟大的科学家,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航海家。
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是逃不掉的。”
另一种翻译是:“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
或者“税收和死亡是人生无法避免的两件大事”。
税收与生活
美国人有句名言: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道出了税收与人生的紧密联系。那么什么是税收呢?从字义上讲,税是指国家向征税对象按税率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税收是国家征税所得到的收入。有些人漠不关心税收,认为税收距离自己是相当遥远的事,这种观念是十分错误的。其实,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的衣、食、住、行、享乐、发展等都无不与税收有极密切的关系。
无论在哪个国家,政府都用税收为公共支出筹资,因为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现代税收理论认为,为了满足政府执行国防事务、举办各种公共事业的需要,人民要向政府纳税,政府就要向人民征税。因此,税收的存在,从表面看是政府的需要,实质上是人民自己的需要,所以说税收研究工作不仅是税务工作者的任务,也是我们法律工作者的课题。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只看到税收的现象,看不到税收的本质。相当一部分国家公务人员,只知道每月开的工资是多少,不知道兜里的工资都是税款,只知道端起“财政饭”就吃,不知道这碗饭是用“税”做出来的;当我们在时装店买衣服付款的时候,所付的价款中,已经包含了该衣服的布料、针线、洗染的生产、销售等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教育附加费等;当我们坐车的时候,支付的车票款中,已经包含了营业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等,因为该车在平时负担的费用中已包括了这些税在内;当我们建房子的时候,在工程报建时要先缴交建筑相关的税收,建好了房子领产权证时要交印花税;当我们去酒楼吃饭时,支付的餐款中已经包含了餐饮业应交的各项税收;就算我们暂不用钱,将钱存进银行,所得到的存款利息也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成了我们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件“大事”,都与税收有不解之缘,消费者同时也是纳税者。因此,税收非但不是毫不关已,而且是息息相关,对于税收我们应采取关心、支持、顺应、主动的态度,而不能抗拒、逃避、抵制、排斥。
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我国宪法第5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对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制裁较轻,往往是“发案多、判刑少,情节重、量刑轻,特别是对那些“明星”、“大腕”之类的逃税大户更是“立案难、查处难、结案难”,以致这些人偷逃税问题一次又一次曝光。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不力,难以消除一些纳税人的侥幸心理。我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普及税法知识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纳税的观念和自觉性;把纳税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联系起来,在人们心中树立纳税光荣、逃税可耻的良好风气。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偷漏税者一经发现,就一查到底,并处以重罚,从而显示法律的威严,起到震慑作用,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再有侥幸之心,使人们养成自学纳税的良好习惯。近期文艺界刘晓庆逃税案的公开化,使社会各行业普遍增强了缴纳税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这种侥幸逃避、蒙混过关的心态在大多数人心里已不存在。依法治税给社会每一个成员公平、公正、平等的发展机会。在购物、消费时已负担、缴纳的税款白白落入不依法纳税者的腰包,对我们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人人都应关心支持、配合税收工作和税收法制建设。
与此同时我们每个人都要掌握必要的税收知识,作为纳税人,要按照法律规定,自觉、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作为政府部门,要提高政府预算的透明度,使人民清楚自己缴纳的每一分钱用到了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哪些事业上;同时还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务员的勤政建设和廉政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透过税收的现象看到税收的本质,感受到自身利益和政府利益的统一性。
这里说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非针对某个人,比如收甲的税,并不一定非得用之于甲。国家收税取得财政收入再通过财政分配支出出去。主要用于维持人民政权(公检法司部队等),公益事业(教育,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改善民生(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支出等),这些从本质上来说,都是用于全体国民的。所以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中国——皇粮国税,自古有之。
美国——只有税收和死亡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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