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作为原告来讲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2、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3、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
4、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5、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
6、如果是案件当事人并且有代理律师,要注意在法庭上少说话,说话要切中要害,多余的不说,以免越说越错。
扩展资料
开庭具体步骤: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
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参考资料:开庭-百度百科
1、被告方上庭前先注意个人形象,穿着符合大众标准,女性不化妆或着淡妆,不标新立异 。
2、被告上庭后,首先稳定自己的情绪,注意谈吐,不说脏话、气话,不抢话、插话,当需要你发言时再表达自己的观点,如果有律师陪同,则由律师为主陈述你的观点和证据,如果需要补充,请三思而后“言”,因为每个漏洞都会是对方向你攻击的“把柄”。
3、法庭以证据为主,辩论时也要据“理”力争,如果无理搅三分,在法庭上是没有用处的,反而让法官和陪审反感。
拓展资料:
1、法庭(courtroom)是法院(court)的事务类组织单元,是法院的子属级单元:分为部门法庭(如民事庭刑事庭)、某事的临时法庭、基层法庭(县级法院的乡镇级基层单位)。
2、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即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具备起诉条件,或其民事权益并未受到侵犯、发生争议,法院应当及时让这种不符合条件的原告退出诉讼。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原告不愿意退出诉讼,应当以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其他当事人中有符合条件的原告而不愿参加诉讼,可以终结案件的审理。原告享有起诉的权利,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有被告反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原告是指由于自己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执,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受理,从而导致诉讼程序开始的人。被告是指原告声称侵害了他的权益,或者与其发生了民事权益争议,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原告与被告是相对称而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
参考资料:
1、被告_360百科 https://baike.so.com/doc/5794223-10492463.html
2、法庭_360百科 https://baike.so.com/doc/6016498-6229487.html
3、原告_360百科 https://baike.so.com/doc/6732302-6946604.html
可以委托亲戚作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要记明委托事项。如果亲戚是当事人的近亲属,除委托书外,应当提交该近亲属的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在辩论中,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
二、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
三、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
四、如欲打断对方的辩解而欲与其辩论,应经审判长许可。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发表辩论意见时,应提出申请,征得审判长同意后,方可发言。在庭审中,双方展开辩论的机会是均等的。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审判长应征求各方是否还有新意见,在各方表示没有新的意见后,审判长应宣布辩论终结。
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在辩论中发现证据有疑问,合议庭可宣布休庭,决定延期审理,进行调查核实证据。
扩展资料:
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
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发表意见;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当事人要进行辨认,并发表辨认意见等,在这当中都有可能展开辩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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